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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557名驾驶员最高准驾资格被注销

作者: 发布于:2014/6/19 9:56:37 点击量:

 

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正在开展的全市交通管理“百日会战”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把狠抓交通安全源头管控、排查驾驶员安全记录作为一项治本之举。8月4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按照公安部第123号部令规定,对我市557名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等原因、准驾车型为B2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详细信息可查询大连道路交通安全信息网)。

  交管部门提醒这些驾驶人,应在即日起30日内尽快到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降级换证业务。这也意味着,这些驾驶人在注销最高准驾车型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期间,严禁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根据公安部第123号令,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三种情况之一,就失去了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一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尚未构成犯罪;二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是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据交警部门介绍,在这批遭到驾驶资格降级处理的驾驶员当中,因酒驾、严重超员、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一次性记满12分的驾驶人占了相当比例。为把驾驶员安全记录排查到位,交警支队已经组织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到B2以上驾驶资格驾驶员占比较大的运输企业、校车营运企业、客运班车经营企业等单位,对驾驶人进行宣传教育,一个不漏地排查驾驶人安全记录。对违法记录没有得到及时消除的驾驶员,交警部门将及时开展清除行动,把那些多次违法、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驾驶员及时筛查出来,禁止其继续从事客、货运驾驶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交通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