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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地方禁止设立广告

作者: 发布于:2014/8/27 12:54:15 点击量:

 

 
居民楼、风景名胜点及立交桥,这些地方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市户外广告与亮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明确指出,户外广告如果伤人,由设置单位负全部责任,同时公布了举报电话。
 
在当天的访谈中,不少市民咨询户外广告设置是否有“禁区”。据郭晓峰介绍,根据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有关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包括16类: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音窗(隔音墙)。
 
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隔音墙);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居民楼、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跨越城市道路、公路的;在建(构)筑物坡型、异型顶部设置的,在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跨越式架设的;遮挡、损毁、占用绿地,影响绿化景观和树木生长或利用行道树的。
 
遮挡水域、山体、城市雕塑或其他景观设施的;占用或影响残疾人设施的;妨碍消防通道,影响消防供应设施或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使用的;利用围墙、围挡、护栏、特色石墙设置的;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利用灯杆、电杆等电力设施以及影响高压输变电设施安全使用的;在立交桥、人行天桥桥体上设置的;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其他妨碍生产生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