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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公告

车辆色彩变更手续办理是否麻烦?

作者: 发布于:2014/6/19 9:44:40 点击量:

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已明确规定:办理变更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车主不用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
         新《规定》提出,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发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取消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为减少群众往返次数,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于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扩大了重新启用号牌号码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进一步满足群众留用原号牌号码的需求。改进机动车号牌选取方式,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或自行编排的方式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取消了停、复驶业务。简化异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程序,对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办理报废的,取消了机动车所有人“向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再到登记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的程序,规定“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向车辆报废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信息传递给车辆登记地车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