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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警提示:私家车上贴广告车检时通不过

作者: 发布于:2014/6/19 9:54:23 点击量:

日前,本市一辆轿车的后车窗完全被粘贴的电话号码和公司经营内容遮挡,两侧也只剩下驾驶位和副驾驶位的车窗空着。别的车主拍到该轿车后,把图片上传网络,引发热议。
    交警提醒驾驶员,只有6种车型可以粘贴车体广告,轿车不允许粘贴广告,否则车检无法过关。擅自粘贴广告的轿车上路,交警可依法责令驾驶人拆除影响交通安全的标志、车身广告,恢复轿车原状,并可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轿车擅贴广告可罚200元
    日前,南京一辆“雪佛兰”轿车的车主就因在车身上粘贴广告而受到交管部门处罚,除了缴纳200元罚款,还被勒令清除车身广告。这起在汽车车身上张贴广告被交警处罚的案例,在南京尚属首例。据悉,本市对轿车车身上粘贴广告行为,交警视情况也进行处罚。
    日前本市街头行驶的一辆“尼桑”轿车,因后车窗被广告遮挡得严严实实,被本地一位车主抓拍后晒到网上,引发热议。
    交警提醒驾驶人,在车窗上粘贴广告,开车时行车视线存有“死角”,无法确定后方来车位置和状况,倒车时也存在安全隐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喷涂、粘贴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可处以200元罚款。
    6种车型允许粘贴车体广告
    《辽宁省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只有6种车型可以做车体广告: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其他经过公安交通部门认可的车种;而在自有车辆上发布本单位的产品、商标等内容的自设性广告只许在下列机动车上设置:大客车、旅行车、厢式货车。仅在自有车辆车身两侧标注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的,不需办理广告登记,但文字、数字的设置位置只能在车身两侧且高度不得超过20厘米。除私家车主不可以擅自在自家车上粘贴广告外,个别单位以“油补”形式粘贴在员工车辆上的广告也不符合《规定》要求。
    发布机动车车体广告审批程序严格,而且对车体广告粘贴位置和形式都有细则加以规范。比如,出租车轿车准许在后车窗玻璃底部以上但高度不超过15厘米的范围内,粘贴单向透视材料或透明不干胶制作的广告。其他车辆只准许在车窗玻璃以外的车身两侧位置上设置广告,但两侧车身面积(不含玻璃)的五分之三以上必须保留车身原颜色。《规定》中明确提出,广告的设计和发布不能遮挡驾驶员视线、机动车号牌和灯光。
提醒
    贴广告的机动车车检时须持《机动车车体广告证》
    允许粘贴车体广告的机动车,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户外广告登记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体广告制作完成后的机动车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 《机动车车体广告证》,凭该证可通过车检。市民办理车体广告业务,必须由有资质的广告公司代办,交警部门不受理个人的车体广告业务。对擅自粘贴车体广告的,必须在检车前恢复车辆原状,否则无法通过车检。